一、合法分包需要满足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合法分包需要满足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合法分包所需具备的条件,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分包行为必须得到发包方的明确批准或在总承包合同中有书面约定允许工程进行分包。
其次,承包商只能进行单次分包操作。
再者,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适用的资质和条件。
最后,分包的工程范围不包括主体项目。
根据法律条文,承包商可将其所承揽的全部或部分承包工程委托给有相应资质及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严禁将主体工程转包他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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