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操作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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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重伤案件赔偿争议,经法院严格审查后受理。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合并处理刑事责任与物质损失。无论刑事诉讼进程如何,受害人均可随时申请。若刑事已审结,视为独立民事案。通常在同一法庭审判,但为保证效率,有时可在刑事案件结束后继续审理。
人身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操作

一、人身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操作

关于人身伤害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倘若不幸产生了民事赔偿上的争议,那么受害者大可通过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妥善解决赔偿纷争。

在这个环节上,只要经过人民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当发现原告的确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和条件之后,将会毫不犹豫地对其立案受理并且展开案件审理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的核心意义在于司法机关能够在审理刑事案件之时,将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与因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全面处理的诉讼活动。

这个诉讼程序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来说,可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意时间段里提出申请。

假如刑事案件已经审结结束,那么我们应该把它当作一个独立的民事案件来单独处理。

通常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应在同一法庭内进行审判,然而,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受到过度延误,我们偶尔也能在刑事案件结束以后,由同一个审判组织负责延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那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人身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如何的

若涉及到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并且出现了民事赔偿方面的纠纷当事人有权通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争议。

而当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了审查之后,即会予以立案并开始审理流程。

所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解决被告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还必须同步处理由于被告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的诉讼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并不仅仅局限于刑事案件期间,而是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审结完毕,那么就应该将其单列出来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单独审理。

通常而言,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同步审判。

然而,为了规避刑事案件审判可能带来的过于拖延的风险,有时也可以选择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后,由相同的审判机关继续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关于人身伤害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倘若不幸产生了民事赔偿上的争议,那么受害者大可通过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妥善解决赔偿纷争。

在这个环节上,只要经过人民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当发现原告的确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和条件之后,将会毫不犹豫地对其立案受理并且展开案件审理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的核心意义在于司法机关能够在审理刑事案件之时,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与因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全面处理的诉讼活动。

这个诉讼程序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来说,可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意时间段里提出申请。

假如刑事案件已经审结结束,那么我们应该把它当作一个独立的民事案件来单独处理。

通常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应在同一法庭内进行审判,然而,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受到过度延误,我们偶尔也能在刑事案件结束以后,由同一个审判组织负责延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那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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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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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处理赔偿的问题,不知道需要怎么计算的呢?大家知道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首部
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写的方法如下:(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二)上诉请求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民事案件,相对地说比刑事案件的情节还要复杂一些,因此,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三)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上面就是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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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被抓起来了,现在正在打官司,我想问下故意伤害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要求所有伤害的人提起民事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以上是故意伤害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标准
朋友的亲戚因为被别人无故伤害,因而想要起诉对方,所以想问一下关于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本案中,
首先,郭某当场死亡,因此没有产生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火食补助费。
其次,本案郭某的父母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也没有这项赔偿项目。
最后,火化费包含在桑葬费中,法院也没有支持该项目。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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