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否分割父母的财产
离婚之时不可对父母之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基本人权及应有之自由权益,当事人既有权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目的。
其次,若对方在婚姻中存在导致离婚的重大过失,当事人可主张索求精神损失赔偿金;
当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适度请求得到较少份额或无需予以分割。
再次,无论子女在离婚之后是否继续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他们始终都是父母双方的亲生儿女,享有抚养权及教育权等相关权益。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将取决于其年龄段以及具体情况。
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将跟随哺乳母亲生活。
最后,需要明白的是,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其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其中抚养费一般可以依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计算支付,如若无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需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按照同等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预算设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能否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离异夫妇无法对子女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从法律产权的角度进行解析,财产如已归入子女的名下,那么它的所有权实际上已赋予了子女本人,而并非属于离异的家长们。
离异的夫妻双方在此时应作为非物权持有人出现,他们仅能合法地分隔和处理彼此之间共同的财产部分罢了。
然而,即使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那位家长依然能够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资格代为掌管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直到这个孩子达到成年人年龄为止。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离婚之时不可对父母之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基本人权及应有之自由权益,当事人既有权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目的。
其次,若对方在婚姻中存在导致离婚的重大过失,当事人可主张索求精神损失赔偿金;
当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适度请求得到较少份额或无需予以分割。
再次,无论子女在离婚之后是否继续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他们始终都是父母双方的亲生儿女,享有抚养权及教育权等相关权益。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将取决于其年龄段以及具体情况。
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将跟随哺乳母亲生活。
最后,需要明白的是,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其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其中抚养费一般可以依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计算支付,如若无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需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按照同等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预算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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