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要求抚养孩子,该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当女方请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时,有权抚养孩子的相关原则如下:
1.年龄小于两岁的子女通常由母方进行照料,然而,如存在以下母方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移交给父亲:
(1)母亲存在长期未能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肃病情,使得子女不适宜与其同住;
(2)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则渴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
(3)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很难继续留在母亲身边。
2.如父母达成协议,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这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无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可以给予认可。
3.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方还是母方都希望拥有其监护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点,这位家长将具有优先权:
(1)父亲或母亲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较长时间,更换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潜在危险;
(3)父母双方没有其他亲子关系,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存在;
(4)子女与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能使其健康发展,同时另一方存在长期固定的感染性病程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健康不利的状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4.假设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双方也都愿意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但是子女曾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过很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此类情况下,子女跟随祖父或祖母或是外祖父或外祖母生活这个选择可能就成为了最优解。
5.如果父母就安排八岁及以上的子女跟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持有不同观点,他们应当尊重子女自己的想法。
6.在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得到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母亲要求抚养孩子该怎么处理
当女方请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时,有权抚养孩子的相关原则如下:
1.年龄小于两岁的子女通常由母方进行照料,然而,如存在以下母方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移交给父亲:
(1)母亲存在长期未能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肃病情,使得子女不适宜与其同住;
(2)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则渴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
(3)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很难继续留在母亲身边。
2.如父母达成协议,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这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无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可以给予认可。
3.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方还是母方都希望拥有其监护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点,这位家长将具有优先权:
(1)父亲或母亲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较长时间,更换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潜在危险;
(3)父母双方没有其他亲子关系,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存在;
(4)子女与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能使其健康发展,同时另一方存在长期固定的感染性病程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健康不利的状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4.假设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双方也都愿意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但是子女曾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过很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此类情况下,子女跟随祖父或祖母或是外祖父或外祖母生活这个选择可能就成为了最优解。
5.如果父母就安排八岁及以上的子女跟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持有不同观点,他们应当尊重子女自己的想法。
6.在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得到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女方请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时,有权抚养孩子的相关原则如下:
1.年龄小于两岁的子女通常由母方进行照料,然而,如存在以下母方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移交给父亲:
(1)母亲存在长期未能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肃病情,使得子女不适宜与其同住;
(2)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则渴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
(3)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很难继续留在母亲身边。
2.如父母达成协议,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这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无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可以给予认可。
3.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方还是母方都希望拥有其监护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点,这位家长将具有优先权:
(1)父亲或母亲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较长时间,更换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潜在危险;
(3)父母双方没有其他亲子关系,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存在;
(4)子女与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能使其健康发展,同时另一方存在长期固定的感染性病程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健康不利的状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4.假设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双方也都愿意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但是子女曾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过很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此类情况下,子女跟随祖父或祖母或是外祖父或外祖母生活这个选择可能就成为了最优解。
5.如果父母就安排八岁及以上的子女跟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持有不同观点,他们应当尊重子女自己的想法。
6.在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得到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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