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要求抚养孩子,该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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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方请求子女抚养权时,原则倾向于两岁以下孩子一般归母亲,但如有母亲健康问题、不尽责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不宜与母同住,抚养权可能转给父亲。满两岁至十八岁的子女,优先权归属取决于生育能力丧失、子女适应环境风险、亲子关系差异以及一方健康状况等因素。双方条件相同时,优先考虑子女长期与祖父母生活且他们能提供良好照顾的情况。八岁以上子女可考虑其个人意愿。父母可轮流抚养,前提是保障子女权益。
母亲要求抚养孩子,该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一、母亲要求抚养孩子,该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当女方请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时,有权抚养孩子的相关原则如下:

1.年龄小于两岁的子女通常由母方进行照料,然而,如存在以下母方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移交给父亲:

(1)母亲存在长期未能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肃病情,使得子女不适宜与其同住;

(2)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则渴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

(3)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很难继续留在母亲身边。

2.如父母达成协议,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这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无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可以给予认可。

3.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方还是母方都希望拥有其监护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点,这位家长将具有优先权:

(1)父亲或母亲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较长时间,更换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潜在危险;

(3)父母双方没有其他亲子关系,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存在;

(4)子女与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能使其健康发展,同时另一方存在长期固定的感染性病程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健康不利的状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4.假设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双方也都愿意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但是子女曾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过很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此类情况下,子女跟随祖父或祖母或是外祖父或外祖母生活这个选择可能就成为了最优解。

5.如果父母就安排八岁及以上的子女跟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持有不同观点,他们应当尊重子女自己的想法。

6.在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得到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母亲要求抚养孩子该怎么处理

当女方请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时,有权抚养孩子的相关原则如下:

1.年龄小于两岁的子女通常由母方进行照料,然而,如存在以下母方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移交给父亲:

(1)母亲存在长期未能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肃病情,使得子女不适宜与其同住;

(2)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则渴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

(3)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很难继续留在母亲身边。

2.如父母达成协议,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这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无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可以给予认可。

3.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方还是母方都希望拥有其监护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点,这位家长将具有优先权:

(1)父亲或母亲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较长时间,更换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潜在危险;

(3)父母双方没有其他亲子关系,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存在;

(4)子女与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能使其健康发展,同时另一方存在长期固定的感染性病程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健康不利的状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4.假设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双方也都愿意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但是子女曾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过很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此类情况下,子女跟随祖父或祖母或是外祖父或外祖母生活这个选择可能就成为了最优解。

5.如果父母就安排八岁及以上的子女跟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持有不同观点,他们应当尊重子女自己的想法。

6.在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得到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女方请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时,有权抚养孩子的相关原则如下:

1.年龄小于两岁的子女通常由母方进行照料,然而,如存在以下母方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移交给父亲:

(1)母亲存在长期未能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肃病情,使得子女不适宜与其同住;

(2)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则渴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

(3)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很难继续留在母亲身边。

2.如父母达成协议,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这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无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可以给予认可。

3.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方还是母方都希望拥有其监护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点,这位家长将具有优先权:

(1)父亲或母亲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较长时间,更换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潜在危险;

(3)父母双方没有其他亲子关系,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存在;

(4)子女与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能使其健康发展,同时另一方存在长期固定的感染性病程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健康不利的状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4.假设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双方也都愿意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但是子女曾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过很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此类情况下,子女跟随祖父或祖母或是外祖父或外祖母生活这个选择可能就成为了最优解。

5.如果父母就安排八岁及以上的子女跟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持有不同观点,他们应当尊重子女自己的想法。

6.在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得到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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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二均属于此种类型。,借名购房的法律风险分析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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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判决。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给母亲,母亲是家庭主妇,父亲上班,但不知道在干什么!怀疑是进传销了,孩子3岁
[律师回复]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参考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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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吗?
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因为是属于父亲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父亲在世的时候没有订立遗嘱的话,那么就会要完全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继承。包括有自己的配偶和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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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交由父亲抚养!母亲承诺给抚养费!但母亲没给!现父亲开庭向母亲索要抚养费,应该准备着什么!
[律师回复]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如何计算离婚子女抚养费详细介绍:(欢迎大家提供有用信息,我们会不断补充)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下面,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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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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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哪些情况由母亲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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