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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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效的债权转让需满足四个条件:1)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不损害公共利益;2)不得改动债券债务的基本内容,债权转让仅主体变更,不构成新合同;3)转让双方须就转让达成一致,转让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转让的债权需可转让,如基于信任或特定身份关系形成的债权通常不可转让,还需提前通知负债人。此外,债权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
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一、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债权转让交易便被视为有效且合法:

首先,债权本身必须合法有效,同时还要保证它不能损害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我们必须清楚的是,确保债权的有效性和存在性,就是债权转让的必备设定条件。

至于是那些无效的债权或者已经消亡的债权进行此类转让,这在交易中的往往称为“标的无法实现”。

这样的限制性条款无疑是为了避免引起受让人、乃至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失。

其次,债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得对债券债务的主要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更改。

尽管现在来看,债权作为法律约束力的观念正在逐渐淡化,但是债权转让实际上仅仅是主体的一次变更,如果有任何债的主要内容变更,那么就意味着产生了全新的合同关系,这并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而且,这种主体更换不仅仅局限于种类、数量、品质的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结算手段、等等这些方面。

再次,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需要真诚地达成关于债权转让的共识。

因为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处置行为,必须要达到民事行为的生效标准。

此外,转让人必须具备处置的资格,意思也就是说,他必须是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最后,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的特性。

我们知道,有些合同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的,相应的债权自然也是不能转让的,比如因个人信任关系形成的债权;

由特定的身份关系衍生而来的债权;

不可履行的债权;

以及由继承导致的遗产给付款项请求权等等。

另外,那些从权利演变出来的债权也是不能转让的,例如从原始权益中派生出的那些额外权益。

此外,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一定要及时通知负债人,否则这样的转让对于负债人来说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进行债权转让还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手续才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债权本身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不能违背社会的整体公共利益。

这意味着,在转让之前,债权必须首先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是无法进行转移的。

为了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对于非法债权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是禁止进行转让的。

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受让者以及国家、集体权益受到侵害。

2.在债权转移过程中,不得对债权的核心内容做出任何更改。

虽然现代社会中债权的法律“枷锁”观念已经逐渐淡化,但是债权转让仅仅是债权权利主体的变动,如果存在债权主要内容的变更,那么就会产生新的合同关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债权转让。

债权内容的变更可能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级、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结算方式等等各个方面。

然而,债权的非主要内容的变更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关系

但是,如果涉及到债权的种类、标的物质量等级、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的变更,这种情况下,与原来的债权并不再保持相似性。

3.债权的出让方和接手方必须经过协商,达成转让债权的共识。

因为债权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处分行为,所以必须满足民法上关于行为生效的所有条件。

出让方在转让时必须达到有资格的要求,也就是说他需要拥有处分财产的能力,并且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必须表达真实的意图,如果他们没有表达真实的意愿,那么债权转移将被视为无效。

4.被选定转让的债权必须具备可转让性。

按照债的相关原则,有些类型的合同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当然它们所对应的债权也就不能够进行转让了。

这类合同主要包括: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以某一特定身份关系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义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因继承获得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其次,那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也是不能进行单独转让的。

以上是关于债权转移需具备的一些基本要求,希望对广大群众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债权转让交易便被视为有效且合法:

首先,债权本身必须合法有效,同时还要保证它不能损害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我们必须清楚的是,确保债权的有效性和存在性,就是债权转让的必备设定条件。

至于是那些无效的债权或者已经消亡的债权进行此类转让,这在交易中的往往称为“标的无法实现”。

这样的限制性条款无疑是为了避免引起受让人、乃至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失。

其次,债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得对债券债务的主要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更改。

尽管现在来看,债权作为法律约束力的观念正在逐渐淡化,但是债权转让实际上仅仅是主体的一次变更,如果有任何债的主要内容变更,那么就意味着产生了全新的合同关系,这并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而且,这种主体更换不仅仅局限于种类、数量、品质的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结算手段、等等这些方面。

再次,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需要真诚地达成关于债权转让的共识。

因为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处置行为,必须要达到民事行为的生效标准。

此外,转让人必须具备处置的资格,意思也就是说,他必须是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最后,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的特性。

我们知道,有些合同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的,相应的债权自然也是不能转让的,比如因个人信任关系形成的债权;

由特定的身份关系衍生而来的债权;

不可履行的债权;

以及由继承导致的遗产给付款项请求权等等。

另外,那些从权利演变出来的债权也是不能转让的,例如从原始权益中派生出的那些额外权益。

此外,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一定要及时通知负债人,否则这样的转让对于负债人来说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进行债权转让还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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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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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满足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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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而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如果对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但是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三、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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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转让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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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主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主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分别为主债权的转让必须发生在保证期间内;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二、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三、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银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的转让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就不能及于担保银行。
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不能无故拒绝。但需要明确的是,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担保银行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当然,银行也不能乘机出尔反尔,企图缩小或免除其原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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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债权能够被转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
依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关于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因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为债权让与或受让行为时,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债权让与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经受领的利益,应该向让与人返还。转让合同如果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时,该转让合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债权让与为处分行为,这就要求:
首先,让与人与受让人一般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或追认,也可以订立转让合同。纯获利益的受让,则无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次,让与人应有让与的权限。对让与的债权没有处分权之人所进行的债权转让,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1、指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法,即当事人订立债权转让合同,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指转让合同的形式应合法。转让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特别的方式。但法律对债权让与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应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通知的形式,合同法并未限制,因此,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都应当允许,但原则上书面合同的债权让与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照其规定。
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债权能够被转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
依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关于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因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为债权让与或受让行为时,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债权让与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经受领的利益,应该向让与人返还。转让合同如果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时,该转让合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债权让与为处分行为,这就要求:
首先,让与人与受让人一般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或追认,也可以订立转让合同。纯获利益的受让,则无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次,让与人应有让与的权限。对让与的债权没有处分权之人所进行的债权转让,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1、指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法,即当事人订立债权转让合同,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指转让合同的形式应合法。转让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特别的方式。但法律对债权让与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应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通知的形式,合同法并未限制,因此,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都应当允许,但原则上书面合同的债权让与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照其规定。
债转股特殊解决需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转股特殊处理需满足的条件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30万元,因甲公司财务上出现困难,近日与乙公司协商,以甲公司所欠货款转为甲公司股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8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每股公允价值
2.4元,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甲公司财务人员对该笔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不明确,特向国税机关咨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如甲公司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债务清偿所得=230-80×
2.4=38(万元)。进行特殊税务处理时,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但是,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甲公司该业务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甲公司债转股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应注意三点
一是要按规定备案。甲公司应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二是按规定准备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三是企业重组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税务处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当事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所有当事方。主导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情况发生变化后60日内,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调整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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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债权转移需满足四个前提:一是存在有效的法律保护债权,排除如“赌债”等非法债权;二是债权具有可让渡性,除非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三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双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即具效力,无需债务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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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二、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
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三、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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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
2.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
3.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
4.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前提是其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转让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转让。虽然合同权利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才能生效,但不能据此否认债权人行使债权处分权,所以,这一原因不影响合同债权的转让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债权转让。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合同被撤销后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由转让人赔偿。
3、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转让。因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转让此债权出让人有告知义务,否则受让人有权撤销或者有要求瑕疵担保的权利。
4、将来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对该种权利的转让要看实现的可能性,将来有可能实现的债权可以转让,将来不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应为无效。
二、转让的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合同的债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以下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合同包括
A、依据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如雇佣、委托等此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不能转让
B、以选定特定债权人为基础而发生的债权不能转让
C、的债权不能转让
D、从权利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因为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被单独转让。
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以体现合同自治原则。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等。
三、合同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
在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条件下,不能产生债权转让的结果。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只有经过批准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
四、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
要达到合同债权转让的目的,除了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转股特殊处理需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债转股特殊处理需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转股特殊处理需满足的条件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30万元,因甲公司财务上出现困难,近日与乙公司协商,以甲公司所欠货款转为甲公司股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8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每股公允价值
2.4元,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甲公司财务人员对该笔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不明确,特向国税机关咨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如甲公司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债务清偿所得=230-80×
2.4=38(万元)。进行特殊税务处理时,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但是,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甲公司该业务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甲公司债转股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应注意三点
一是要按规定备案。甲公司应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二是按规定准备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三是企业重组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税务处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当事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所有当事方。主导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情况发生变化后60日内,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调整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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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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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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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书面遗嘱怎么立才有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有效?我同学的弟弟不知道从哪儿拿到了一份遗嘱,说财产都是他的。
[律师回复]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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