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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债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缔结前,参与者其中一方所积攒或获取的债权,并非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时财富,而是应当归入该方的个人独立婚前财产范围内,并且这种资产将不会因二位步入婚姻殿堂而自动转化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若该婚前债权涉及到夫妻双方均作为债权人,那么这种债权便理应属于他们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债权是不是共同财产
在婚姻缔结之前,任何一方所持有的债权均不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之内,而是作为一方的个人婚前固定资产存在,并且此种财产状况并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从而转变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形态。
当然,若在此类情况下,夫妻两人共同作为其中一项债权的债务人时,那么这部分债权便属于双方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缔结前,参与者其中一方所积攒或获取的债权,并非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时财富,而是应当归入该方的个人独立婚前财产范围内,并且这种资产将不会因二位步入婚姻殿堂而自动转化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若该婚前债权涉及到夫妻双方均作为债权人,那么这种债权便理应属于他们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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