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在婚姻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同时准备好各自的2张2英寸单人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证件照,亲自前往一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和办理手续。
然而,如若双方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则必须由女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怀孕期间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怀孕期间如何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在女性身怀六甲之际,男方无权提议解除婚姻关系,但若存在法院判定必须立案处理的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倘若女方执意要求离婚,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譬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其次,需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接下来,撰写一份详尽完备的诉状并提交给男方的居住地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调阅审判副本;
最后,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据来判断双方是否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若裁定破裂,便会批准离婚;
反之,如法院判决感情尚未破裂而不予批准离婚,女方尚可在连续分居满1年后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同时准备好各自的2张2英寸单人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证件照,亲自前往一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和办理手续。
然而,如若双方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则必须由女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怀孕期间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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