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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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欲离婚需经协商一致并携带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及2寸照片)至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或乡镇政府办理手续。如无法达成共识,女方需依法诉讼;孕期男方不得主动离婚。
怀孕期间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怀孕期间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在婚姻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同时准备好各自的2张2英寸单人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证件照,亲自前往一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和办理手续。

然而,如若双方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则必须由女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怀孕期间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怀孕期间如何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在女性身怀六甲之际,男方无权提议解除婚姻关系,但若存在法院判定必须立案处理的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倘若女方执意要求离婚,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譬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其次,需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接下来,撰写一份详尽完备的诉状并提交给男方的居住地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调阅审判副本;

最后,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据来判断双方是否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若裁定破裂,便会批准离婚;

反之,如法院判决感情尚未破裂而不予批准离婚,女方尚可在连续分居满1年后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同时准备好各自的2张2英寸单人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证件照,亲自前往一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和办理手续。

然而,如若双方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则必须由女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怀孕期间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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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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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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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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