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制定过程中,遗嘱人享有修改原定遗嘱的权利。
但是,这一行为仅能由遗嘱人本身亲自完成,不得由其他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擅自代行。
因为,这些人没有权力更改遗嘱人所设下的遗嘱,他们同样无法代表遗嘱人去执行遗嘱变更。
更为重要的是,遗嘱变更的内容务必要合乎法规。
无论遗嘱变更的具体事宜涉及到哪方面的内容,都必须满足且仅仅满足国家法律的规定,才能拥有法律效力。
此外,变更遗嘱的方式亦应保持合法性。
在拟定代书遗嘱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有两位及以上的当场见证人在场观察整个过程;
其次,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为委托书写人,负责呈现遗嘱的全部内容;
再次,遗嘱上必须清晰地注明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书写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必须各自签署自己的名字,以示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人能否变更遗嘱要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变更,而对于公民而言,只有遗嘱人才有权更改其自身的遗嘱。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遗嘱人本人外,任何其它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均没有权利对遗赠人自行设定的遗嘱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他们无法代表遗嘱人来完成这项任务。
此外,遗嘱变更所包含的所有事项,无论是关于何种事务的,都应该与国家法律的具体要求相符,如果发现违背了相应规定,那么修正后的遗嘱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同样,遗嘱的变更方式也需要规范合法。
例如,在拟定代书遗嘱时,应该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有两名以上在现场进行证明的证人;
(2)证人中的其中一位应担任代书员;
(3)遗嘱中必须明确标明年、月和日;
(4)代书员、其他证人和立遗嘱人均需在遗嘱上签署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遗嘱制定过程中,遗嘱人享有修改原定遗嘱的权利。
但是,这一行为仅能由遗嘱人本身亲自完成,不得由其他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擅自代行。
因为,这些人没有权力更改遗嘱人所设下的遗嘱,他们同样无法代表遗嘱人去执行遗嘱变更。
更为重要的是,遗嘱变更的内容务必要合乎法规。
无论遗嘱变更的具体事宜涉及到哪方面的内容,都必须满足且仅仅满足国家法律的规定,才能拥有法律效力。
此外,变更遗嘱的方式亦应保持合法性。
在拟定代书遗嘱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有两位及以上的当场见证人在场观察整个过程;
其次,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为委托书写人,负责呈现遗嘱的全部内容;
再次,遗嘱上必须清晰地注明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书写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必须各自签署自己的名字,以示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