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国法律对于侵占罪的定义,此罪主要包含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掩埋物据为已有,且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拒绝对其进行归还的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将侵占罪的立案依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通过财产数额来界定;
另一种则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即使没有达到规定数额也可以被视为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从而达成立案标准。
按照现行的法制框架,若个人侵占金额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符合了“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
若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即可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起始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侵占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倘若符合侵占罪的定义,那么对应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行为主体需通过合法、公正且诚实可信的方式,自主控制和管理他人的财产;
其次,行为人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偿且单方面地将他人的财产据为自有而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最后,违法侵占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两万元人民币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本国法律对于侵占罪的定义,此罪主要包含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掩埋物据为已有,且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拒绝对其进行归还的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将侵占罪的立案依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通过财产数额来界定;
另一种则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即使没有达到规定数额也可以被视为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从而达成立案标准。
按照现行的法制框架,若个人侵占金额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符合了“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
若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即可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起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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