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治安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案件,依照中国公安部门制定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拘留者的家属享有探视权。
然而,若涉及到紧急的民事行为事宜,在征得看守所的许可后,同样允许将文书文件以及重要消息进行传递。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拘留期间,法律明文规定其家属不得进行探访,仅可通过律师代理会面。
通常情况下,侦查机关在首次面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或采取强制手段时,必须向嫌疑人通告他们拥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拘留期间,家人可不可以探望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民因违反行政法规而接受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其家属于可依照规定提前预约,于拘留场所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探视。
在探视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利携带基本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物(必须经过拘留所警务人员检查并核准通过)等物品,同时,其他任何与此无关之物件均不得被送至受罚者手中。
对于那些享受刑事拘留之待遇的人士来说,其近亲在拘留期间无法进行探视,然而,他们可以聘请律师为代表,以辩护代理人身份申请进行探视。
在此情况下,律师进行会见时须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才能够得到允许。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针对治安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案件,依照中国公安部门制定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拘留者的家属享有探视权。
然而,对于涉及到刑事方面的拘留而言,家属是禁止探视的。
然而,若涉及到紧急的民事行为事宜,在征得看守所的许可后,同样允许将文书文件以及重要消息进行传递。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拘留期间,法律明文规定其家属不得进行探访,仅可通过律师代理会面。
通常情况下,侦查机关在首次面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或采取强制手段时,必须向嫌疑人通告他们拥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
在调查取证阶段,只允许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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