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什么病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身患重症疾患者和无法独立生活的候罪人员和被告人们,倘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任何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则可依法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因此,若是有人曾罹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亦无法自我料理,并且满足了现行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规定,他便完全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有什么病能不用坐牢
倘若您具备以下疾病中的一种,或许可以得到特殊考虑而不必入狱:
1.重大传染性疾病。
2.长期频繁发作且无法控制的各类精神病,例如脑器质性神经症等。
然而,如若该类患者曾有严重的暴力行为或倾向,从而对社会治安产生潜在威胁者,则情况另当别论。
3.严重的器官功能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的呼吸道系统疾病。
5.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享受监外执行待遇: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医疗保护以保障生命健康的;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妇女;
(3)由于生理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实行监外执行并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人士。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凡符合上述第二点规定的,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不过,对于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或自身自残具有严重风险的罪犯而言,是不能享受监外执行待遇的。
若是罪犯确实因病状况严重,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话,应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并提供相关证书。
在执行交付之前,对于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而在执行交付之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省级以上级别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公安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身患重症疾患者和无法独立生活的候罪人员和被告人们,倘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任何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则可依法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因此,若是有人曾罹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亦无法自我料理,并且满足了现行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规定,他便完全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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