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异地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该法规仅仅提到取保候审的授权单位,而没有明确指出该项权力是否能够跨地区行使。
不过,我们可以从这一条款的字面寓意来推断,理论上讲,取保候审的决策及执行过程应该主要由公安部门承担。
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充分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处的住址以及工作场所等多种因素,这样的操作方式使得执行异地取保候审成为可能。
尽管如此,关于是否准许异地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各种不同的案情及其所处地域的现实状况,全盘权衡后再做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能不能异地领取结婚证
事实上,并非所有异地均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办理结婚登记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特殊要求,通常情况下异地无法进行这一重要程序的办理。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户口登记地属于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以及湖北省武汉市和陕西省西安市等特定区域的人士而言,他们可享有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便利。
自2021年6月1日本来日期开始,上述特定区域已经启动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工作,为前来登记结婚的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与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该法规仅仅提到取保候审的授权单位,而没有明确指出该项权力是否能够跨地区行使。
不过,我们可以从这一条款的字面寓意来推断,理论上讲,取保候审的决策及执行过程应该主要由公安部门承担。
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充分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处的住址以及工作场所等多种因素,这样的操作方式使得执行异地取保候审成为可能。
尽管如此,关于是否准许异地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各种不同的案情及其所处地域的现实状况,全盘权衡后再做出最终裁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