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一直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阁下的债权人始终未能归还借款,您完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其依法承担自己的债务责任。
倘若在拟定书面诉状时遇到了困难,您也无需担心,完全可以选择口头形式来启动诉讼程序,同时请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借款人知晓。
一旦法庭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但借款人却依然拒绝履行,那么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便通过司法手段迫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对方一直借钱不还怎么办
针对借款后对方欠款不予偿还的问题,其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处理、申请支付令以及诉讼等途径。
具体而言,在面对此类情况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促使对方尽快偿清所拖欠的款项。
若协商无果,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庭对此做出公正裁决。
一旦法庭判定债务人需履行偿还义务,但其仍然拒绝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外,当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时,如甲以耕牛作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能按约偿还,债权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抵押物进行扣押,以便督促甲尽快偿还债务。
同时,债权人亦可选择将抵押物依法出售,从而优先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
例如,债权人可将耕牛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抵偿债务,剩余部分则可返还给债务人。
这种方式即为民法中所称的抵押权。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依然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若阁下的债权人始终未能归还借款,您完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其依法承担自己的债务责任。
倘若在拟定书面诉状时遇到了困难,您也无需担心,完全可以选择口头形式来启动诉讼程序,同时请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借款人知晓。
一旦法庭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但借款人却依然拒绝履行,那么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便通过司法手段迫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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