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两周岁的女孩子一般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那么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两周岁的女孩子由哪方抚养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始终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准则。
若涉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表示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那么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方,将被优先考虑给予抚养权:
(1)已经实施节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因素失去生育能力;
(2)该子女与父亲/母亲长期共同生活,变换居住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孩子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但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处于对子女身体发育有益的环境中,与孩子共同成长,而另外一方却存在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的情况,不宜和他们一起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那么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