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果夫妻已经持续分居达到两年,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注册离婚或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首先,关于夫妻之间经过协商达成自愿离婚的情况,他们必须签署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并且需要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操作指南:
首次预约两位想要离婚的夫妇,应共同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这些申请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等。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准确无误之后,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于那些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将会拒绝受理。如果申请人希望得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应该为其提供。
在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离婚程序。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他/她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遗失可不必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构核实无误后,会向申请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当事人必须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在此期间,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视为其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要求,携带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构将按照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和处理。对于那些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如果申请人希望得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应该为其提供。
最后,婚姻登记机构将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分居两年怎么起诉离婚有两个小孩
关于分居长达两年之后如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法律并未对于分居达到何种程度便可以考虑启动离婚诉讼做出明确规定,即无论双方分居期限多久,只要彼此均未提出离婚请求,婚姻关系就不会自动结束。
接下来,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双方矛盾激化导致感情破裂,便可直接进入离婚手续办理阶段。
若双方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育等关键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实现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必须具备分居满两年并且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基础之上,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该项离婚诉求。
具体办理解除繁琐婚约手续的详细流程为:
(1)申请环节。
协议离婚过程中必须有双方亲自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离婚申请,而不能委托其他第三人代为处理。
(2)审核阶段。
尽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离婚申请后,会在一个月内开展审查工作,但这并不代表在此期间当事人不用做任何准备配合。
(3)最终确认环节。
经过审核,若发现双方满足离婚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书面确认,准许离婚,同时发放离婚证,废除原有的结婚证书;
反之,若发现不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登记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阐述理由,宣告不予登记,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夫妻关系正式宣告结束。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书面陈述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离婚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撤回离婚申请,宣布他们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书,并对违规者实施罚款处罚,罚金金额通常限制在200元人民币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中国,如果夫妻已经持续分居达到两年,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注册离婚或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首先,关于夫妻之间经过协商达成自愿离婚的情况,他们必须签署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并且需要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操作指南:
首次预约两位想要离婚的夫妇,应共同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这些申请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等。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准确无误之后,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于那些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将会拒绝受理。如果申请人希望得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应该为其提供。
在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离婚程序。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他/她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遗失可不必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构核实无误后,会向申请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当事人必须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在此期间,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视为其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要求,携带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构将按照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和处理。对于那些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如果申请人希望得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应该为其提供。
最后,婚姻登记机构将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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