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5-05-27
浏览10w+
周皓律师
周皓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4.9分服务:1.4万人
专家导读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一、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外观专利侵权怎么确定

我们首先应明确法律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所设定的保护范畴,其主要以照片或图像中显示的内容为准。

之后,应当对涉嫌侵权的产品与被侵犯方的产品进行详细比较,观察它们是否属于同样类型、具备相同功能或者近似类型。

若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上述相似性条件,或许就无法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我们可以尝试从普通消费者角度出发,把两家公司销售的相关商品进行深入比对。

如果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毫无二致,或者在大部分关键部位和总体方向上都具有高度相似性,那么便可以判定该产品已经构成了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一键咨询
  •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1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专利·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通州区177****233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顺义区134****35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大兴区156****491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