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不能。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
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非常遗憾,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无法提供肯定的答案。
当企业由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照正规规定,破产企业需要从法院颁布破产裁决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出货在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如经过清算组确切的同意,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开展与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事项。
在此过程中,清算组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汇报关于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详细信息。
若破产企业在外部签订合同并非是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并且所签署的合同内容与其担任清算角色并无关联的话,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不能。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
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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