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会、村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暴的定义是什么的
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家庭成员间通过打斗、捆绑、伤害、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频繁进行言语侮辱和威胁等形式造成的身心方面的困扰。
依据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之规定,我方可将家庭暴力理解为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打斗、捆绑、伤害、限制人权以及频繁进行言语侮辱和威胁等形式所引发的身心方面的困扰。
相关法律条款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可向施虐者或受虐者所在的公司、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正式投诉、反映情况或者寻求援助。
若有关单位接收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应积极提供帮助和管理。
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也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同时,公众和企业应在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时,及时加以制止和劝解。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会、村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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