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民法典》解释的规定是,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民法典却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什么范围
关于房产抵押所涉及到的法定债权保护范围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六个要素: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抵押担保中的“主债权”概念,也被称为原债权或是本债权,这无疑是其最关键的内容。
其次,主债权还包括了“利息”内容,这个部分既包括法定利息,同样也囊括了约定利息。
再者,被称为“迟延利息”的内容,就是因为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所导致的额外累积利息。
这个项目是法定的附属性质债权,无需经过相互间的特别约定或进行任何备案手续,便已经属于房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第四个要素,也就是“违约金”,它指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义务而需支付的具有惩罚性或补偿性的金钱。
接下来,便是我们熟悉的“损害赔偿金”,它是由债务人因未履行债务或没有适当地履行债务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所需缴纳的赔偿费用。
最后一个需要讨论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它是指当抵押权人试图行使抵押权时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拍卖费用、变卖费用、诉讼费用等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年,《民法典》解释的规定是,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民法典却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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