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让给他人,此债务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当借债方打算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整体或部分转入他人名下时,应事前征得债权人的许可。
就概念而言,贷款人事先将债务职责全部或部分转移至他人身上的行为,是合同签订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某些债务职责全面或者局部移交给第三者来承担的过程,这个行为总共可以划分为两个形式且具有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一为附带免责条件的债务接任;
其二则是共同负责的债务分担,也被称为债务重叠。
我们可以想象,在后一种情况下,原本的借债人和新加入的共负债务人将会共同参与到原先的借款合同中来,一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的实践操作中,借贷方和第三者会指定一份协议,从而使第三者对原始借贷方负有偿付义务,但是,借贷方和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必须经过原始债权人的允许,否则这份协议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与之相对应的,如果一开始合同所规定的是共同负责的债务分担(也即是后面所谓的“债务加入”),那么原借贷人并没有被排除出合同中的法律责任,而是与新的负债务人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日常的司法实践当中,这种“债务加入”只需在不考虑债权人意见的前提下即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没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让给他人,此债务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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