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自首能取保候审吗
若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权。
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预计将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罹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以及怀孕期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群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过多危害;
3.在羁押期限已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结的案件中,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此外,如果选用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支付方式,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关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反之,如选用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承担这部分费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需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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