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责任怎么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责任怎么承担的
对于企业负债所承担之共同连带责任,会使得合伙人需在企业欠款无法用自有资产偿还之际,履行优先偿还负债的义务。
换言之,当企业的实际资金无法填补其所背负之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任何一位合伙人作为起诉对象,以促使其运用自身其它私人财产来偿还剩余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责任并不仅仅局限于偿付该合伙人本身应当分担的数额,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其他合伙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因此,在偿付合伙企业资产无法清偿的负债余额之后,这位代为清偿借款的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他们各自相应的负债份额,以此来弥补其因为代为偿还债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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