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产重整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破产重整作为一项关键性的法律制度,致力于为那些或许正处于经济困境且仍具备挽救潜力的企业提供援助与支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这一制度的定义及相关内容:破产重整主要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并在法院严格的监督下,邀请所有相关利益方(例如,债权人和企业股东等)积极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破产重整需要对公司的运营结构实施重组,重新梳理债务关系,同时还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法律手段,如减少、豁免、延期偿还债务等方式,以助债务人摆脱经济困境,恢复其正常运作功能。通常来讲,破产重整还可被称之为“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破产重整也可以被视作一种非诉讼审判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二、什么是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如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破产清算时,除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外,还应按照以下次序实施破产资产的偿付:
首先,支付劳动者所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相关保障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其他法定补偿金等;
其次,尽数偿还破产人所拖欠的非上述各项的社会保险费用与税务款项;
最后,才能对普通的破产能务进行偿付。
同样在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亦澄清如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照此上述顺序完成清偿工作,则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须特别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应按照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核定计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破产重整作为一项关键性的法律制度,致力于为那些或许正处于经济困境且仍具备挽救潜力的企业提供援助与支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这一制度的定义及相关内容:破产重整主要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并在法院严格的监督下,邀请所有相关利益方(例如,债权人和企业股东等)积极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破产重整需要对公司的运营结构实施重组,重新梳理债务关系,同时还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法律手段,如减少、豁免、延期偿还债务等方式,以助债务人摆脱经济困境,恢复其正常运作功能。通常来讲,破产重整还可被称之为“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破产重整也可以被视作一种非诉讼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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