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通常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特殊的案件或特殊的情况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受害人如何反对取保候审
若受害者未能提出反对意见,犯罪嫌疑人才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在满足如下任一条件下,对象便可相机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1)关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于主刑之外适用的附加刑的情况;
(2)针对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处罚的人士,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区治安产生危害;
(3)在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难以自理,或怀胎、正在授乳自己新生儿的孕妇中,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见得会滋生任何社会风险;
(4)在羁押期已届满而案件尚无定论之际,为保护嫌疑人权益,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通常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特殊的案件或特殊的情况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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