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未遂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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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如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抢劫未遂的认定

一、抢劫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如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抢劫未遂的认定如何

所谓抢劫未遂,系指行为者已经开始实施盗窃或抢夺等犯罪行为,然而却因非自身意志所能控制的因素未能如愿以偿地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

要构成抢劫未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在客观层面上,行为者确实已经开始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

其次,尽管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其最终未能成功实现犯罪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所谓“未得逞”,不仅包括行为者未能成功获取财物,同时还应排除其对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严重伤害的可能性。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如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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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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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既遂未遂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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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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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抢劫罪中止与未遂应如何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持刀抢劫未遂判几个月?持刀抢劫未遂会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另,最高为死刑),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17岁抢劫未遂(未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年,并且很可能非常低,比如拘役(最长6个月)等。 另外请你注意,这个“未遂”是你自己说的还是判的,这很重要,因为如果这个17岁少年自己放弃了抢劫,而不是被别人(或其它的他不能控制的事情)阻止了犯罪,那么他不是未遂,而是中止。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他当时是自己放弃抢劫的,那么不可能判他的刑罚。所以关于此罪,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2、对于具体量刑这要看情节了,一般情形的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另外,未成年、认罪态度好,事后积极予以赔付,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也就是不用在里蹲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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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怎样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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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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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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