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年有期徒刑坐多久
十年有期徒刑最少也要坐五年牢。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具体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法定追诉时效年限应设定为十五年。
具体而言,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则该最终法律责任的追究可能因逾越五年时间而失效;
若犯罪行为所涉法定最高刑高于五年但小于或等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其法律责任仅能通过十年时间方可得以完全追究;
而当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且不达无期徒刑、死刑程度时,其法律责任的追诉需待到十五年后才能进行;
最后,若犯罪行为所涉法定最高刑正式处于无期徒刑或死刑之列,那么一定时段之后(即二十年)人们仍有必要追诉这类犯罪行为,然而此类情况此时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行使。
在这之中,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那些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提起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之后,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调查的嫌疑人,因为此等恶劣行为,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自然可以豁免。
同时,由于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表达控告的需求,只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判断应立案而未予立案,那么他们亦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
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性或连贯性的情况,那么追诉期限的计算应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另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触发犯罪,那么此前所犯之罪的追诉期限将随着新罪的开始而重新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十年有期徒刑最少也要坐五年牢。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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