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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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犯罪故意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要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

一、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

犯罪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

犯罪故意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要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主要涵盖了两种情况,即故意以及过失。

其中,故意主要是指行为主体明确知道自己行为可能诱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后果,但仍抱着追求或放任这一结果出现的心态进行实施。

而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具备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社会危害性的能力,然而由于其疏忽大意未能察觉到这一可能性,或者已经感知到了风险但过于自信可以通过努力避免,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产生。

依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凡是明知必然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有意愿且放任其发生的,将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对于故意犯罪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而在过失犯罪的范畴内,只有当规定指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方能对行为人实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

犯罪故意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要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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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主观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2、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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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包括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包括什么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认定运输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证据难题
(一)证据种类比较单一
在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如果从某个人身上或行李中查获毒品,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该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辩称“是别人让我带的”、“我不知道是毒品”、“东西不是我的,我不知道谁放进我的包里”、“我帮同行的人照看行李,他不见了”等等。在案的证据除了查获的毒品、车票、鉴定结论、抓获经过材料等,几乎没有什么其他的证据,在被告人不供述的情况下,要运用这些证据来证明其主观上系明知非常困难。
(二)取证有一定困难
为逃避打击,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行为人往往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来运输毒品,一旦毒品被查获,犯罪嫌疑人就以“东西不是自己的”、“不知道东西是谁的”、“我不认识他,我们不是一路的”、“我是来接人的,不知道他带有毒品”等为由进行辩解。由于犯罪发生在旅客列车运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取证或采用技术手段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公安机关在目击证人证言的收集、指纹的鉴定等方面工作不到位,到了审理阶段已经无法弥补,导致有的案件根本就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又难以形成证据锁链,最终无法下判。
(三)证据收集工作存有瑕疵
1.与毒品犯罪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收集不到位。运输毒品案件中,除被告人之外其他知悉案情的人少,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易形成孤证。如果在查获了毒品、录取了口供后不注意开展电话记录、指纹鉴定等物证、书证的收集固定工作,一旦被告人翻供,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破案时机把握不准。在运输毒品案件中,选择好破案时机对收集和固定证据十分关键,如果时机选择不当,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因失去直接证据,不得不靠收集间接证据予以补强,甚至导致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如一运输毒品案件中,公安机关接到情报,甲用重金雇佣乙从昆明将内藏350克的一双鞋带回成都。某日,乙从昆明乘坐火车返回成都。公安机关在火车上将乙抓获,之后根据乙的供述又抓获了甲。但甲坚决否认自己参与运输毒品,乙则只承认帮甲带鞋,辩称并不知道鞋里有毒品。由于本案缺乏基本证据,致使案件审查工作陷入被动。
3.毒品鉴定存在问题。实践中一般对毒品只作定性鉴定,而不作定量分析
②。毒品数量虽不以纯度折算,但并不等于就可以不对毒品的纯度进行鉴定。因为对于毒品含量极低,确有大量掺杂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就应酌情考虑;特别是对于在掺假之后毒品的数量达到死刑标准的,应慎重适用死刑;对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运输的,就不会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而是以诈骗罪论处等等。因此,毒品的定量分析对正确认定被告人的主观罪过以及定罪量刑都有重要影响。
二、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几个证据问题的理性探讨
(一)证明标准问题
证明标准,是指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最低证明要求
③。刑诉法第162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如何把握这一高度概括、抽象的证明标准,学界认识不
一,实践操作各异。首先,因为证明标准这一称呼本身就意味着法官对不同的证明对象,在内心的信服程度上有一定的区别。换言之,法官并不需要对所有证明活动都达到百分之百的确信程度。因为控方所要证明的只是刑法所要求的犯罪构成的要件,而不是全部客观事实本身。即使对于法定的待证事实,控方也不需要证明到“重建事实真相”的程度,而只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控方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并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怀疑”的程度。
(二)证明责任问题
指控犯罪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控方承担,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没有举证的义务。在运输毒品案件中,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对其辩解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为当事人对所持物品的性质不愿意或不能够作出合理解释时,可推定他对持有物品性质有概括性的认识,也就是应当明知这个东西是毒品,当然他不一定知道它的毒性、成分、种类,也不一定知道含量、纯度。
(三)事实推定与间接证据定罪问题
推定,是指在缺乏证据直接证实某一事实时,根据某些合理的因素和情况,判定这一事实存在的机制。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证据法则。事实推定同利用证据进行证明一样,是诉讼证明的一种方法。运输毒品案件中,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情况下,能否根据间接证据认定运输毒品罪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
[律师回复] 对于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概念
犯罪客观要件,法律术语,是刑法规定的,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除了危害行为以外,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
包括具体要件或者是要素。
1.犯罪行为(危害行为)
2.行为的结果
3.行为的对象
4.行为的手段和方法
5.行为的时空条件
把要件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必要要件是指任何一个犯罪所必须要求的要件(要素)是必要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行为之外的要件都属于选择要件。
行为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
结果:有的罪有结果的要求,有的罪没有结果的要求。如一些危险犯定罪的要求是只要造成这种发生危险就可以。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之下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和非意识支配下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行为。
客观上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
持有型形犯罪: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通说上认为是作为的犯罪行为。持有型形犯罪还带有继续犯或持续犯特点。
重点把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1.行为人有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具有特定性、法律性
2.构成犯罪义务的来源包括:
(1)法律的规定可以是刑事法律规定,也可以是非刑事法律规定,如遗弃罪、偷税罪
(2)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等等。
注意:行为人必须在履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的活动中才会产生本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主要指合同行为
例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先行行为又叫前行行为)
例如,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先前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引起危险也能成为义务来源另一种观点认为,先前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否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演变为数罪。
先前行为是否包括无过错行为,无过错行为导致了危险,先前行为应当包括无过错行为。例如,小孩在麦垛中玩中。
2.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法律义务而不履行
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至于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则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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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2、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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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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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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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2、制作、传播网络。网络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 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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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什么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违法行为的核心要素,可分为疏忽和自信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的不良后果却没有预见,这是由于疏忽造成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认识到潜在的危害,但过度自信地认为可以避免,最终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到对行为后果的预见和判断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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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请问一下销售伪劣化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化肥。
(2)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而故意予以销售;
二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
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不能构成本罪。
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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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与从犯包括哪些区别?主犯和从犯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犯罪有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团队集体进行。如果是团队活动,那么在犯罪活动中,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与从犯有哪些区别?主犯和从犯如何量刑?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主犯、从犯的量刑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3)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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