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包括:
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
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
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
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
主要是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我国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犯罪预备具备以下必要且充分的构成要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方面存在犯罪的意愿或意图。
换言之,犯罪预备所追求的目的在于有序推进犯罪活动,并实现特定的犯罪意图,这充分展示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也是我们在法律层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所在。
其次,行为人需要对实施犯罪展开规范化的准备活动。
具体来看,这种准备活动可根据法律法规概括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准备实施犯罪的工具与物品的行为;
这些工具或物品涵盖了用于伤害、威慑受害者的各类型凶器,以及用于伪造货币、票据、打印文件的各类器具材料;
同时,还包括用于遮蔽犯罪活动、清除阻碍物、销毁罪证的多种工具物品等。
而准备这些工具和物品的手段及方式则因实际情况而异,包括制作、维修、改造、购买、借阅、诈骗、盗窃等多个途径。
第二类为为达成犯罪目的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
除了准备工具外,还涵盖了其他旨在创造有利环境的工作。
例如,为执行犯罪,事先勘查犯罪现场,把握犯罪时机,刺探被害人行踪,演练犯罪技术和策略,制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求犯罪同伙合作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犯罪预备是指为施行犯罪行为预先筹备工具或是创设条件的行为。
对预备犯,可参照已决案情对比处理,允许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减免惩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
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
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
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
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
主要是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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