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非法所得的认定
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
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
个人非法所得即个人为主体。
我国关于“非法所得”的认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第一,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
第二,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两类:
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
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二、个人非法所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针对涉及到的个人非法所得问题,如若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行,那么其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在知道自己处于犯下掩盖、隐瞒犯罪所得或其相应的收益行为的情况时,仍故意进行窝藏、转移、收购、转售、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来对该犯罪事实加以隐藏或掩盖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处,并且同时可能还会受到罚金的惩罚。
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犯罪分子,他们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接受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
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
个人非法所得即个人为主体。
我国关于“非法所得”的认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第一,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
第二,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两类:
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
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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