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非法融资怎么举报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企业非法融资怎么举报,有没有法律规定
若某公司存在非法融资行为,可依法向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第一百一十条明确指出,无论何种性质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现有任何犯罪事件或犯罪嫌疑人的迹象,都有权力且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是法院进行实名或匿名报告或举报。
同时,受害者在遭受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同样拥有向上述机构进行报案或控告的权利。
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所收到的所有报案、控告以及举报,均应予以受理。
如发现案件并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则应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
但如果该案件虽不属自身管辖,却又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则应先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再将案件移交至主管机关。
此外,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投案自首的,亦适用于本条款中的第三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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