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销售假药行为
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销售假药处罚金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销售假药所涉及的惩罚性罚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根据违法生产及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大小决定罚款额度,罚款数额范围应在违法所得15倍至30倍之间,若货值金额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则按照十万元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及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对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所产生的货值金额按15倍至30倍进行罚款;
如货值金额尚未达十万元,罚款数额仍以十万元计。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在未来十年之内无法提出相应申请;
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则将在未来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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