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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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时通常涉及:长时间拘禁、故意伤害被拘禁者身心、实施虐待、侮辱或恐吓,以及导致被害人自杀、自我伤害、患病甚至死亡。若涉及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实施拘禁,则被视为特别严重。这些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依法严惩。
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情形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情形有哪些

当我们讨论到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长时间非法拘禁他人;

2.故意对被拘禁者进行身体或心理方面的伤害;

3.拘禁期间实施刻意虐待、侮辱、恐吓等恶劣行径;

4.拘禁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出现自杀、自我伤残、患上急性或慢性疾病,甚至导致死亡等极端状况;

5.涉及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被认为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我们讨论到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长时间非法拘禁他人;

2.故意对被拘禁者进行身体或心理方面的伤害;

3.拘禁期间实施刻意虐待、侮辱、恐吓等恶劣行径;

4.拘禁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出现自杀、自我伤残、患上急性或慢性疾病,甚至导致死亡等极端状况;

5.涉及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被认为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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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市、上海市的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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