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么监管家人
当某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对其进行妥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手段:
首先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程序性的规定向司法机关履行报告义务,从而保障警方及检方监管行动具有明确性和追踪性。
其次,按照一般原则,当事人在此期间被严格禁止离开他们的居所或者授权范围内的规定地区。
第三,如果确有必要设定担保人制度,那么,该担保人应该承担起监督当事人言行举止的责任,并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最后,对于某些特定的活动,如禁止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禁止参与可能会干扰案件公正审判的任何活动等等,也将成为监管措施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某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对其进行妥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手段:
首先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程序性的规定向司法机关履行报告义务,从而保障警方及检方监管行动具有明确性和追踪性。
其次,按照一般原则,当事人在此期间被严格禁止离开他们的居所或者授权范围内的规定地区。
第三,如果确有必要设定担保人制度,那么,该担保人应该承担起监督当事人言行举止的责任,并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最后,对于某些特定的活动,如禁止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禁止参与可能会干扰案件公正审判的任何活动等等,也将成为监管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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