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被害人财物能否得以追偿的问题,须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对于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牵连者而言,其追索资金的途径大致分为两种:
首先,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将涉案赃款进行了冻结和扣留,则可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直接将款项返还给受害者,或者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再予以返还;
其次,若在刑事案件办理进程中未能挽回赃款赃物,受害者仍可另寻他径,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相关责任人偿还所欠款项。在此情况下,若赃款赃物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未能成功追回,便只能选择通过第二种方法来追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
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二、判非吸罪后不还钱怎么办
倘若被判定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而涉案人仍未对其欠款进行偿还的话,债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债务追偿。司法机构在作出裁决之时,将会明确规定被告方的还债责任。倘若被告不予履行该项义务,债权人将有权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条款。
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司法机关可能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作出财产没收或者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到被害人财物能否得以追偿的问题,须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对于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牵连者而言,其追索资金的途径大致分为两种:
首先,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将涉案赃款进行了冻结和扣留,则可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直接将款项返还给受害者,或者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再予以返还;
其次,若在刑事案件办理进程中未能挽回赃款赃物,受害者仍可另寻他径,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相关责任人偿还所欠款项。在此情况下,若赃款赃物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未能成功追回,便只能选择通过第二种方法来追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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