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被抓了怎么办
当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而遭受逮捕时,当事人享有抗辩或坦白的合法权利;
其次,可以亲自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权益,亦或是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的相关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则有权代替其独立委托辩护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作为辩护人,他们同样可以依法申请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以便深入了解案情、查阅相关证据资料,并努力争取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于其利益的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而遭受逮捕时,当事人享有抗辩或坦白的合法权利;
其次,可以亲自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权益,亦或是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的相关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则有权代替其独立委托辩护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作为辩护人,他们同样可以依法申请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以便深入了解案情、查阅相关证据资料,并努力争取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于其利益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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