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一方不离要怎么办
诉讼离婚一方不离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一般2个孩子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在婚姻纠纷中做出子女扶养决策时,首要关注的应是子女性别福利的最大化。若两名子女均不满两周岁,依法应让母亲全权负责抚养事宜;若子女年龄已超出两周岁但未能达到八周岁,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具体状况作出裁决,情形审判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则须尊崇他们的真实愿望行事。因此,关于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法院将会全面衡量诸多相关因素,包含但不仅限于父母的抚育能力、经济实力、家庭生活环境、子女对亲情的依恋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方面,从而确定每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诉讼离婚一方不离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