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刑警队待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之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措施者,应当在该人被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予以延长,最长可达到四个工作日。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在刑警队的最长时间上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延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形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强制收监于看守所内,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限。
如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调查期限已经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予以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之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措施者,应当在该人被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予以延长,最长可达到四个工作日。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在刑警队的最长时间上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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