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死人有谅解书还要坐牢吗
若在开车期间撞死他人并且已取得对方家属谅解,是否仍需面临刑事审判呢?这取决于实际案情的复杂程度及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肇事者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或无责的角色,那么他只需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即可;
其次,假如被告在事故中负有主要或全责,即使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也难逃刑事责任,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待遇,但同时可视情节轻重考虑减轻刑罚。
在讨论交通肇事罪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其基本构成要素:首先,它追求的客体对象是法令设定的那些重大的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当行为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由于疏忽或恶意违反交通规章制度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公共财物损坏等严重后果时,才有资格依据交通肇事罪予以处罚。换言之,若仅仅是轻微违规却未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则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也就不是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自然也无法作为本罪的客体存在。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行为;
第三,geyong肇事罪的实施主体是一般公民,即达到法定年龄16岁且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智能自然人,他们在实践情形中大多为的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再看,对于不满16岁,但满14岁的孩子驾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以及此类情形下是否适用于交通肇事罪条文;
最后,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主观上必须持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法理上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错误意识。当然,这并非要求责任人必须是过失,只要是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公路营运过程中的主观心智状态,无论是蓄谋而为还是失误操作都不再会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如果责任人在主观心态上对于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持有一种明确的故意心理态度,那么其行为就应归入到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相关罪名的范畴内进行考量,而非简单地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开车撞死人一定是交通肇事罪吗
驾车意外导致人员伤亡并不一定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要判定是否触犯该罪名,需要考虑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在事故中仅有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遭受严重伤害且司机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其次,倘若在同一次事故中有三人以上不幸丧生,但司机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同样也会面临刑事指控;
最后,若司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造成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直接损害,并且需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又没有足够能力支付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费,那么这无疑也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若在开车期间撞死他人并且已取得对方家属谅解,是否仍需面临刑事审判呢?这取决于实际案情的复杂程度及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肇事者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或无责的角色,那么他只需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即可;
其次,假如被告在事故中负有主要或全责,即使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也难逃刑事责任,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待遇,但同时可视情节轻重考虑减轻刑罚。
在讨论交通肇事罪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其基本构成要素:首先,它追求的客体对象是法令设定的那些重大的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当行为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由于疏忽或恶意违反交通规章制度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公共财物损坏等严重后果时,才有资格依据交通肇事罪予以处罚。换言之,若仅仅是轻微违规却未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则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也就不是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自然也无法作为本罪的客体存在。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行为;
第三,geyong肇事罪的实施主体是一般公民,即达到法定年龄16岁且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智能自然人,他们在实践情形中大多为的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再看,对于不满16岁,但满14岁的孩子驾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以及此类情形下是否适用于交通肇事罪条文;
最后,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主观上必须持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法理上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错误意识。当然,这并非要求责任人必须是过失,只要是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公路营运过程中的主观心智状态,无论是蓄谋而为还是失误操作都不再会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如果责任人在主观心态上对于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持有一种明确的故意心理态度,那么其行为就应归入到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相关罪名的范畴内进行考量,而非简单地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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