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明文规定,以非法拘禁形式侵害他人权益者,可能面临如下严峻法律责任:首先,若非法拘禁行为未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严重损害至非伤即亡,亦无采取暴力手段使他人受到伤残乃至丧命,法院有权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此外,若非法拘禁行径中伴有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审判力度。其次,若非法拘禁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重伤,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若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不幸身亡,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值得注意的是,若非法拘禁行为系为追讨债务而实施,则应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另外,若非法拘禁行为系由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所引发,则应按照前述规定予以更严格的处罚。总而言之,非法拘禁罪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案情而异,包括是否造成伤害、死亡及是否涉及职务犯罪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明文规定,以非法拘禁形式侵害他人权益者,可能面临如下严峻法律责任:首先,若非法拘禁行为未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严重损害至非伤即亡,亦无采取暴力手段使他人受到伤残乃至丧命,法院有权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此外,若非法拘禁行径中伴有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审判力度。其次,若非法拘禁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重伤,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若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不幸身亡,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值得注意的是,若非法拘禁行为系为追讨债务而实施,则应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另外,若非法拘禁行为系由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所引发,则应按照前述规定予以更严格的处罚。总而言之,非法拘禁罪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案情而异,包括是否造成伤害、死亡及是否涉及职务犯罪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