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理赔如何应对
在保险业务中,出现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首先,假设已经发生了风险事件,然而这种风险事件并不符合保单条款中所明确列出的“保险责任”部分所规定的责任范畴;
其次,即使已经发生了风险事件,但是该风险事件却恰恰属于保单条款中所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部分所规定的免责范围之内,比如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情形中,倘若被保险人遭遇车祸,但经查证发现其存在无照驾驶的行为,那么这就属于保单条款中所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部分所规定的免责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付。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消费者有权对保险公司因违反合约或违背法律而导致的拒赔行为,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在保险业务中,出现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首先,假设已经发生了风险事件,然而这种风险事件并不符合保单条款中所明确列出的“保险责任”部分所规定的责任范畴;
其次,即使已经发生了风险事件,但是该风险事件却恰恰属于保单条款中所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部分所规定的免责范围之内,比如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情形中,倘若被保险人遭遇车祸,但经查证发现其存在无照驾驶的行为,那么这就属于保单条款中所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部分所规定的免责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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