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当事人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若涉及到非法拘禁案的涉事主体选择放弃控告,在通常情况下,该案便有可能无需触及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告人便可逃脱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形之下,可能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而主动发起对涉案者的诉讼。除此之外,该事件中的受害方也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求得因侵权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涉及到非法拘禁案的涉事主体选择放弃控告,在通常情况下,该案便有可能无需触及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告人便可逃脱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形之下,可能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而主动发起对涉案者的诉讼。除此之外,该事件中的受害方也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求得因侵权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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