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任何证据的借款还能要回来吗
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若债权方无法获得对方欠自己借款的书面证据,仍然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只要债权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并且欠款已经实际付诸使用,例如通过电话催收、面对面协商等方式留下的录音或录像、短信交流的信息记录、证人就此事证词以及付款的银行汇款单据等,都可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然而仍需强调,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务必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法定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即俗称的“保释”)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确凿的证据,而更重要的是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倘若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亦不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阻碍作用,即便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仍有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以及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等刑罚的,均可作为考虑取保候审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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