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病可以取保候审哪
依照我国现行法典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口供者身患重症,以致危及其生命安全,亦或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承受久押之苦,则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然并非所有病例皆可满足该项需求,司法机构还需根据嫌疑人的身心状况与案件性质进行综合评估方能作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哪些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其罪行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对于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如果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独立生活时,或者是其处于孕育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如果对其执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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