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具备充分的证据证实其确实犯下了罪行;
最后,虽然采取得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间接拘禁措施,仍然无法有效防范随时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及行为。这些具体要求都出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及到盗窃罪名指控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在获得批准逮捕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便可由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判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若所涉案件情节复杂且期限已至仍无法圆满解决的,则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予以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之久。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一般会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此类案件,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在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判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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