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什么情况下成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范畴内,强奸罪定义为犯罪分子违反女性自主权,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与被害人进行性关系。构成此罪的要素主要包括:受害人为女性;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明确的故意;在实际操作层面,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强制性行为;
此外,被害女性并未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只有在以上所有因素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方能判定强奸罪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什么情况量刑轻
在我国刑法中,对强奸罪的量刑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强奸罪判处较轻的情况:
首先,若犯罪者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年龄尚不足十八岁,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在故意实施强奸罪行时,亦可从轻或减轻量刑幅度;
再次,对于既聋且哑或者双目失明的人士,在触犯强奸罪行时,可考虑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在其他特定情况下,也会酌情考虑减轻对强奸罪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个人故意侵犯女性自主权利,通过采取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强行与女性建立性的接触关系所触犯的法律犯罪。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受害者必须为女性;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再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强制性的性行为,并且该行为必须是非受害女性本人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只有当以上所有构成要件都得到充分满足时,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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