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无具体约定,那么在结婚之前产生的负债应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身予以负担。
对于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一方在婚后确认的债务,无论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达,均可视为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若是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如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部分债务确系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致,那么这部分负债仍将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如何知道对方财产
1.关于对他人银行存款及信用卡进行查询并取得相应证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委托的律师都无法直接向银行申请获取客户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首先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颁发调查令后才能前往银行调阅相关资料。
2.针对获取工资收入方面的证据,办理流程相对较为简单:根据法律程序规范,可聘请律师到公证处开具律师所出具的调查函,再带上相关证件通过该函件至对方所在工作单位查询并取得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前,个人所负之债通常主要由个人独自承担。然而,婚后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知情后表示同意认可的债务则应视为共同债务。同样地,若一方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那些超越了日常生活基本需求范围之外的个人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维护共同生活或进行经营活动,否则不得将其划分为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为证明该项债务具有共同特征必须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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