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是否有权随意调休员工的工作时间
作为公司,您拥有对员工进行调整休息的权力。
然而,在强制其工作人员加班之后,企业必须确保在半年之内为其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或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若不然,企业将必需在半年期限到期后,即时支付该部分加班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的工作时长并未超出法定工作日上限(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调配其休息时间,此举不需要与这些员工进行协商。
但若是工作时长超标,则应当视为加班行为,企业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方可实施,否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公司是否有权反对其他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拒绝被收购。
然而,若满足以下几项先决条件,则强制性收购将会启动:
首先,如股份公司因股份转让而引发控股权转换,这样的转变可能影响到该公司的日常运营及战略规划,这对于小股东来说将造成负面效应;
其次,那些占据着大量股份的大股东手中所掌握的,实际上具有掌控企业命运的价值。因此,这些股份的权益不仅仅应该归属于持股的大股东,更应当视为整个公司所有股东的共同财富。
《公司收购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享有对员工休息时间的相应调整权利,但如果存在加班情况,那么必须在半年之内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补偿或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针对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工作时间限制(即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总计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的加班行为需要征得员工本人的明确同意,若未经批准则视为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在正常工作日期间的休息时间安排,无需经过与员工之间的协商程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