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嫁妆在结婚前由女方家庭为其女儿准备作为赠礼,该财物被视为女方的私人财产,故于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向女方返还。
然而,若该嫁妆系婚后赠与女方且赠与人并未明确表明仅赠予女方,那么此时嫁妆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无需向女方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嫁妆将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涉及离婚诉求的法律程序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会得到法庭认可。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认为存在退还彩礼的合理理由:
首先,是关于彩礼支付者与收受者是否已成功达成婚姻登记这一事项的审查;
其次,就是双方即便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并没有如同预期那样共同生活过;
最后,也是最罕见的情况,即如果在缔结关系之前所支付的彩礼,实际导致了彩礼支付者经济状况陷于困境。
对于处理此类彩礼纷争,通常建议先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就此达成和谐的处理办法,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法院也将根据事实情况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退回彩礼的时限要求非常严格,仅能在特定年限之内提出请求,该期限为三年。
其中,在我国,公民向各级人民法院请求维护其财产权益的诉讼时效期,对此则设定为三年。若是遇到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那么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来执行。
具体来看,彩礼诉求存在争议时的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应该承担责任的义务人开始计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常情况下,嫁妆是指在结婚前,女方家属对于其女儿所作出的赠与行为,因此应被界定为女方的独立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这笔嫁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公开明确地被赠送给夫妻双方,则会被视为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返还,而是依照常规的法律程序,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认定、处置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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