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七种类型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解除后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七大类别:
首先是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有实际出资(无论是否包含银行贷款)来获取住房所有权;
其次是夫妻中的一方可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是直到婚后才能获得房产证书,此时他们需要共同承担接下来的房屋贷款偿还责任;
再次是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单独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则需要以夫妻共有财产缴纳还贷费用;
接着是在婚前由一方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地产,并且获得了房产证明书;
然后是父母也参与了购买房产的资金供给;
再者是在房产证上除了夫妻两人还有第三者的姓名;
最后是在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然而在婚前却只拿到一方的姓名作为房产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事宜中,涵盖了以下七个类别: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包括贷款在内);一方在婚前已支付部分款项,后期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在结婚前由其中一方进行按揭,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一方在婚前以全款方式购得房产并取得产权证书;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双方共同署名的房产以及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自的出资比例、贷款责任以及权益是否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等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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