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会有哪些后果
首先,中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利息,其上限不得超过合同签署当时一年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若超过这一限度,则超出的部分便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换句话说,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与出借人关于借款利息的协商若是超过了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上,那么,这部分超出的利息将不在中国现行法律的保障范围之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预先规清楚楚地写入了借条,还是口头达成了协议的利息,只要尚未超出上述限制,就仍然能够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债务人并无权以过高的利息为理由拒绝应有的还款义务。
然而,当约定期限内的利息超过了合同签署时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时,通常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权请求债务者严格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利率进行还款。
此外,遵循比较严谨的规定,中国的民间借贷利率原则上可以适当稍高过银行利率,而各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也会按照自身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更具体、更精确的掌握把控。
不过需要注意,无论怎样处理,最终都必须在合同成立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绝对上限之下,如果超过的话,超额的利息部分就不再予以保护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率打官司按什么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之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此条款明确指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契约所载明的利率标准向其支付利息。
然而,若双方订立的利率高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时,司法机关将拒绝予以支持。此处所谓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特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个月公开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法院会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对利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民间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所涉及的借款利息最高应限制在一年内累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内,超越了这一规定的部分将不再受到国家法律提供的保护措施。在此前提下,无论采取何种计息方式,只要未越过上述规定的界限,都将会被视作合法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然而,如果借款利息超出了四倍以上,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请求借款方按照四倍LPR的利率标准偿还债务。尽管民间借贷利率原则上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的额定利率水平,然而各地区的各级法院在实际处理相关事件时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和确定。但是无论如何,所有借款利息的总体上限仍然必须限制在一年内累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内。